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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为状告三星专利侵权胜诉 后者被判赔8000万元

字号+作者:techOL 来源:科技在线 2017-04-09 02:20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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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据泉州网4月6日消息,泉州中院受理的华为公司维权案一审宣判——三星(中国)投资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三星公司”)等五被告构成对华为终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华为公司”)的专利侵权,需共同赔偿8000万元。

  这也成为华为公司在全国系列维权案中第一个宣判的案件。华为公司称,2010年年初,公司就“一种可应用于终端组件显示的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”的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。该申请于2011年6月5日被授予发明专利权,专利号为ZL201010104157.0。

  华为公司表示,包括三星S7/S7 Edge在内的20余款产品(手机和平板)涉嫌侵犯该专利。为此,华为公司要求三星(中国)投资有限公司、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、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、福建省某电讯公司及泉州某电器公司等五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并要求惠州三星、天津三星和三星投资公司连带赔偿8000万元,连带承担华为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0万元。

  以三星投资公司为代表的被告方则表示,华为公司要求赔偿8000万元是没有任何依据的,拒绝赔偿要求。

  最终法院裁定,涉案专利是智能移动终端用户图形操作界面的框架性核心专利,通过该专利的应用,解决了如何使用户简便地在多个分频范围内移动,摆放特定APP图标的问题;此外,该专利的应用,大大提高了系统界面操作的成功率和准确性。

  显然,惠州三星、天津三星、三星投资公司等三被告制造、销售的众多型号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中,均使用了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。法院一审判决同意了华为公提出的赔偿方案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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